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有害固體廢物管理暫行辦法》 等3件規(guī)章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有害固體廢物管理暫行辦法》 等3件規(guī)章的決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有害固體廢物管理暫行辦法》 等3件規(guī)章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3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有害固體廢物管理暫行辦法〉等3件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jīng)2017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7年10月23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有害固體廢物管理暫行辦法》 等3件規(guī)章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杭州市有害固體廢物管理暫行辦法》等3件市政府規(guī)章予以廢止:
一、《杭州市有害固體廢物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公布,根據(jù)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guī)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jù)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guī)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二、《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經(jīng)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2002年7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號公布,根據(jù)2009年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經(jīng)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三、《杭州市強制性清潔生產(chǎn)實施辦法》(2007年12月1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