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決定廢止《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委令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決定廢止《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委令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決定廢止《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委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7號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017年12月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4件)
主任 李斌
2017年12月13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4件)
序號
規章名稱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1
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
衛生部
廣電部
新聞出版署
國家工商局
國內貿易部
輕工總會
1995.6.13
2
母嬰保健監督員管理辦法
衛生部
1995.8.7
3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管理辦法
衛生部
1995.8.7
4
衛生部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認定與管理辦法
衛生部
199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