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韓玉山與定興縣房地產公司房產糾紛一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韓玉山與定興縣房地產公司房產糾紛一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韓玉山與定興縣房地產公司房產糾紛一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韓玉山與定興縣房地產公司房產糾紛一案的函
1989年11月24日,最高法院
函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989]126號關于韓玉山與定興縣房地產公司房產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該案當事人之間的房屋產權糾紛屬于土改中遺留的落實政策問題,定興縣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和縣政府既已行文確認該房屋的產權歸屬,原告對該處理不服,根據我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之規定,應告知其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