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適用范圍的公告
關于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適用范圍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適用范圍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4號(關于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適用范圍的公告)
公告〔2018〕24 號
為加快推進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海關總署決定擴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自報自繳”)適用范圍。現公告如下: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均可適用“自報自繳”模式。其他事項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62號公告執行。
上述規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