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漁政管理暫行辦法
遼陽市漁政管理暫行辦法
遼寧省遼陽市人民政府
遼陽市漁政管理暫行辦法
遼陽市漁政管理暫行辦法
遼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44號
《遼陽市漁政管理暫行辦法》業經2017年12月19日遼陽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裴偉東
2017年12月26日
第一條 為加強漁業資源保護,改善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強化漁政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漁業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湯河水庫、葠窩水庫庫區的漁政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漁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嚴格保護、科學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把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漁業執法工作經費,鼓勵開展漁業資源保護的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市、縣(市)區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管理工作。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復雜漁業違法案件查處。太子河城市段8公里公共水域(望水大橋-遼東路大橋)的漁業管理工作由文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發展改革、財政、水務、環保、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漁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太子河城市段8公里公共水域為禁漁區,全年禁捕。在禁漁區內,禁止進行一切漁業捕撈活動(休閑垂釣外),禁止從事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銷售、收購活動。
第七條 禁止在重要漁業水域范圍內設置新的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應當達到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要求。
在重要漁業水域范圍內進行水下建設、勘探、爆破、采砂、排污等作業的,有關主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前應當征求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重要漁業水域名錄和范圍由縣(市)區政府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八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漁業資源的增殖放流進行捐贈。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漁業資源監測、調查結果,每年組織實施增殖放流,確保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第九條 增殖放流期間,禁止在增殖放流水域范圍內進行漁業捕撈作業(含垂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實施增殖放流7日前向社會公告禁止捕撈的期間和水域范圍。
第十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垂釣活動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體的餌料;
(二)不得妨礙漁業生產;
(三)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離岸垂釣。
第十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還禁止使用密網、手推網、小倒簾網、坡網、人拉小網、旋網、小邊網、冷布網、麻布網、漂網(趕網)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進行捕撈。
前款所稱密網,是指網目尺寸小于67毫米的網具。
第十二條 禁止向開放性水域投放外來水生生物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因隨意投放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的,或者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使用非機動漁船的并處200元罰款;使用機動漁船的并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在重要漁業水域范圍內進行水下建設、勘探、爆破、采砂、排污等作業,對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有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預防和補救措施,并接受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對從事漁業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國有漁業資源損失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第十六條 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