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86號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業經2018年2月28日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王力威
2018年3月22日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權威性、嚴肅性,加強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適應現行管理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或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等10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和予以廢止。凡予以廢止的政府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1、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決定修訂的規范性文件(2件)
http://www.hld.gov.cn/zwgk/xzjcgk/gfxwj/zfl/201803/W020180328338258038280.zip
2、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決定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8件)
http://www.hld.gov.cn/zwgk/xzjcgk/gfxwj/zfl/201803/W02018032833825803722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