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徐立毅
2018年4月1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杭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2011年1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4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