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2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已于2017年9月4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屆九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如桂
2017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根據本市實際,現決定廢止《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暫行規定》(2009年8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5號發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