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陽市新建改建 居住區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 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陽市新建改建 居住區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 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陽市新建改建 居住區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 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陽市新建改建 居住區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 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陳 晏
2018年3月26日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陽市新建改建
居住區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
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辦法》(〔2016〕第40號)作如下修改:
原第九條:“行政劃撥土地上配套建設的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成后依法移交,作為市級國有資產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負責管理。出讓土地上配套建設的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成后不得分割轉讓,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依法以綜合成本價進行回購并負責管理。”修改為:“在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成后按照依法簽訂的配套協議進行移交,具體移交工作由相關行政部門負責。”
本決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