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鄧志宏、王朝榮同志辭去職務請求的決定
六盤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鄧志宏、王朝榮同志辭去職務請求的決定
貴州省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
六盤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鄧志宏、王朝榮同志辭去職務請求的決定
六盤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鄧志宏、王朝榮同志辭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7年12月20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鄧志宏、王朝榮同志的辭職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六盤水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鄧志宏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提出辭去所擔任的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職務的請求。接受王朝榮同志因涉嫌違紀違法,提出辭去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六盤水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