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8〕7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現就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后,省級電網企業含稅輸配電價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降低、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退返等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二、以上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抓緊研究提出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具體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我委(價格司)備案后實施。相應降低各省(區、市)一般工商業輸配電價水平。
四、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上述電價政策平穩實施。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