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關于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關于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浙江省麗水市人大
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關于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關于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8年3月27日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查了過孟超檢察長所作的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市人民檢察院要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始終遵循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對麗水來說尤為如此”的重要囑托,緊緊圍繞市委“明目標,樹標桿,爭先進位大趕超”重大決策部署,全面加強法律監督,繼續深化檢察改革,著力鍛造檢察鐵軍,為我市全力打造綠色發展中國方案的鮮活樣板,爭當中國特色鄉村振興的排頭兵,加快高質量實現“兩大歷史使命”,奮力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境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