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免去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職務的決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免去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職務的決定
山東省泰安市人大常委會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免去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職務的決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免去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職務的決定
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2017年6月27日,根據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朱旭光的提請,免去:
李宏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吳新安、張永勤、吳衛東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