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35號
為貫徹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國辦發〔2016〕99號)和《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要求,推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現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日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溯源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第二條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對新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新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實施溯源管理。
第三條 對本規定施行之日前已獲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個月實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維修等過程中使用未按國家標準編碼動力蓄電池的,應提交說明。
第四條 汽車生產企業(含進口商)對已生產和已進口但未納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本規定施行12個月內將相關溯源信息補傳至溯源管理平臺。
第五條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對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實施溯源管理。
第六條 電池生產、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關于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的通知》(中機函〔2018〕73號)要求,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對本企業生產的動力蓄電池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進行編碼標識。
第七條 汽車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申請賬號(申請材料見附表1、2)。各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上傳溯源信息(見附表3)。汽車生產企業應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見附表4),并在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汽車生產企業應在配發國產新能源汽車出廠合格證后15個工作日內,進口商應在進口新能源汽車通關并完成檢驗檢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九條 與汽車生產企業合作的銷售商應在車輛銷售后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記錄信息,并告知車輛所有人記錄信息發生變更時更新記錄信息的要求與程序。汽車生產企業應在車輛銷售上牌和車輛所有人記錄信息更新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條 與汽車生產企業合作的維修商、電池租賃企業等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溯源信息。
第十一條 回收服務網點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入庫、移交出庫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二條 與汽車生產企業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維修商、租賃商等,應按照第七條規定,通過溯源管理平臺提交申請,并按照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時限,向溯源管理平臺規范上傳信息。
第十三條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在接收報廢新能源汽車,并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拆卸并移交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四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在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梯次利用電池生產、檢測、使用等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應在其回收入庫及移交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五條 再生利用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接收入庫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理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六條 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溯源管理,確保溯源信息準確真實。
第十七條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相關企業溯源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定。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1.企業基本情況表
2.接口密鑰申請表
3.溯源信息列表
4.回收服務網點信息申報表
附表1
企業基本情況表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中文)
企業名稱(英文)
企業類型 □汽車生產企業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梯次利用企業 □再生利用企業 □其他
注冊地址 國省市
生產地址
(具體到街道門牌號碼) 1.
2.
3.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DUNS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郵政編碼 通信地址
(蓋章)
年 月 日
注:需同時提交加蓋公章的企業工商登記文件和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進口商應填寫本企業信息,并另外提供產品代理委托書或進口許可證明掃描件。
附表2
接口密鑰申請表
企業信息
企業名稱(中文)
企業名稱(英文)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DUNS編碼
企業類型 □汽車生產企業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梯次利用企業 □再生利用企業 □其他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蓋章)
年 月 日
注:進口商應填寫本企業信息。
附表3
溯源信息列表
企業主體 上傳信息類別 具體內容 上傳模塊
汽車生產企業 車輛生產信息* VIN碼 車載管理模塊
電池包編碼#
車輛類型
車輛名稱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制造日期
車輛銷售信息* VIN碼
車輛用途
銷售日期
銷售地區
號牌
所有人信息 個人信息 姓名
身份證號
企業信息 企業全稱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地址
車輛維修更換信息 VIN碼
維修更換日期
狀態(更換包/更換模塊)
原電池編碼
原電池去向 去向企業名稱
去向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DUNS編碼
新電池編碼#
車輛換電庫存信息 換電企業名稱
換電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類型(入庫/出庫)
變更日期
入庫電池包編碼#
出庫電池包編碼
出庫電池包去向 去向企業名稱
去向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DUNS編碼
車輛換電信息 VIN碼
換電日期(年月日-時分秒)
原電池包編碼
換電電池包編碼
電池回收信息 回收服務網點名稱
回收服務網點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池產品類型(包/模塊/單體)
電池編碼
入庫日期
電池退役信息 退役企業(回收服務網點/換電企業/維修商/電池生產企業)名稱
退役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退役類型(包/模塊/單體)
電池類型(鎳氫/磷酸鐵鋰/錳酸鋰/鈷酸鋰/三元/鈦酸鋰/其他)
退役電池編碼
退役電池質量
退役電池去向 去向企業名稱
去向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DUNS編碼
退役日期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車輛報廢信息 VIN碼 回收利用管理模塊
電池包編碼
電池類型(鎳氫/磷酸鐵鋰/錳酸鋰/鈷酸鋰/三元/鈦酸鋰/其他)
報廢日期
電池出庫日期
電池包去向 去向企業名稱
去向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DUNS編碼
梯次利用企業 梯次利用信息 梯次電池(包/模塊/單體)編碼
梯次利用方式(包/模塊/單體)
原電池(包/模塊/單體)編碼
梯次電池(包/模塊/單體)去向 個人用戶 姓名
身份證號
企業用戶 去向企業名稱
去向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DUNS編碼
應用領域
報廢電池(包/模塊/單體)編碼
報廢電池(包/模塊/單體)質量
報廢電池(包/模塊/單體)去向 去向企業名稱
去向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DUNS編碼
出庫日期
再生利用企業 再生利用信息 入庫電池來源企業名稱
入庫電池來源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池編碼
入庫日期
入庫質量
再生日期
處理質量
再生物質名稱(元素種類)
再生利用率
再生物質質量
廢棄物去向
注:帶*為補傳信息項(至少上傳動力蓄電池包編碼);帶#為電池編碼數據集。
附表4
回收服務網點信息申報表
存檔號:
企業基本信息
汽車生產企業 填報日期
回收服務網點信息
序號 回收服務網點名稱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類型
1 <精確至街道> <新增/變更/解除>
2
……
企業聯系人信息
姓名 職務
聯系電話 E-mail
備注:請如實填寫回收服務網點信息,并發送至溯源管理平臺客服郵箱:service@tbra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