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接受買買提明•卡德辭去自治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接受買買提明•卡德辭去自治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接受買買提明•卡德辭去自治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接受買買提明•卡德辭去自治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7年12月11日自治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買買提明•卡德辭去自治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對買買提明•卡德任職期間的工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