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八十一條 本辦法過渡期為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對于存量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存量理財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和內部職責分工,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經董事長簽批后,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指導商業銀行實施整改計劃,對于提前完成整改的商業銀行,給予適當監管激勵;對于未嚴格執行整改計劃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商業銀行,適時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過渡期結束之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本辦法和《指導意見》進行全面規范管理,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商業銀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不符合《指導意見》和本辦法規定的理財產品。
附件信息:
附件: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要求.doc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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