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決定
關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 147 號
《關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1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經國務院同意,現予公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主 席 劉士余
2018年8月15日
關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決定
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前款所稱投資者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符合規定的外國人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增加一款,作為第十九條第三款:“外國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的具體辦法,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本決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