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修訂印發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水利部關于修訂印發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水利部
水利部關于修訂印發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水利部關于修訂印發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8〕102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質量管理,全面提高水利建設質量水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質量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水利建設實際,我部組織對《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水 利 部
2018年5月24日
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落實質量責任,提高水利建設質量水平,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等規定,結合水利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以下簡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牽頭,有關司局、單位和流域管理機構配合,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承擔有關具體工作。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水利建設質量工作總體考核和項目考核兩部分。考核評分細則在年度質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條 考核采用評分和排名相結合的綜合評定法,滿分為100分,其中總體考核得分占考核總分的60%,項目考核得分占考核總分的40%?己私Y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考核排名前10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級(A級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級(B級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級(得分60分以下或發生重、特大質量事故的)。
第七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發布細則。水利部于每年年初發布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
(二)自我評價。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和年度評分細則,結合本地區質量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特點進行自我評價,并于每年8月10日前將上一考核年度的質量工作情況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考核年度內在建項目清單、考核年度內開展的監督檢查情況等報水利部。
(三)集中核查。組織總體考核工作組,依據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自評報告等,集中開展總體考核。同時根據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在建工程項目清單,按照工程類型、規模選取一定數量的項目作考核抽查對象(具體數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評分細則中規定)。
(四)實地核查。組織現場考核工作組,對所選項目進行實地核查,同時核查總體考核中的有關問題。
(五)綜合評價。統計匯總總體考核和項目考核情況,提出各省份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級建議,形成考核報告。
(六)結果認定?己私Y果經水利部審定后,報送全國質量工作考核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結果通報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時提出整改建議,限期整改。
第八條 考核結果作為項目和資金安排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水利部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條 對在質量工作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條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