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