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14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市政府六屆一百五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如桂
2018年12月2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根據我市實際,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暫行規定》(2007年8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1號發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