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廢止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廢止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 170 號
《關于廢止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9月25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王立彤
2018年10月8日
關于廢止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
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維護法制統一,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廢止以下8件政府規章:
一、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1995年6月12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2010年12月20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正)。
二、邯鄲市市級預算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9月14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公布)。
三、邯鄲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款分離暫行辦法(1999年4月19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公布,2004年12月27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修正)。
四、邯鄲市地熱資源管理暫行規定(2001年5月16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公布,2010年12月20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正)。
五、邯鄲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2003年2月17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96號公布)。
六、邯鄲市主城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3年2月19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公布)。
七、邯鄲市政務公開辦法(2007年12月21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公布)。
八、邯鄲市保障地方稅收若干規定(2010年12月22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