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遼陽市人民政府
遼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第145號
《遼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8年12月4日遼陽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2018年12月27日
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根據省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以及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法發〔2018〕11號)精神,經研究,市政府決定修改《遼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和《遼陽市漁政管理暫行辦法》2件市政府規章。
附件:修改后的市政府規章及修改說明
附件
修改后的市政府規章及修改說明
一、《遼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遼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
刪除第十一條內容。
二、《遼陽市漁政管理暫行辦法》(遼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44號)
第十條第三款:“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離岸垂釣”修改為“除非生產單位的專業旅游觀光船舶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離岸垂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