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調整省政府規章等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相關問題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調整省政府規章等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相關問題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調整省政府規章等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相關問題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調整省政府規章等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相關問題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調整省政府規章等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相關問題的決定》已經2018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王文濤
2018年11月26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調整省政府規章等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相關問題的決定
為確保省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適應機構改革需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現就機構改革涉及調整省政府規章等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相關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省政府規章規定行政機關的職責,《黑龍江省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省政府規章規定尚未修改、廢止之前,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承擔該職責的原行政機關繼續承擔。
市級以下行政機關承擔省政府規章規定的職責因機構改革調整的,按照上述原則執行。
二、省政府規章規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負有監督指導等職責的,上級行政機關職責已調整到位、下級行政機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的,由機構改革后確定承擔該職責的上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指導等職責。
三、實施《黑龍江省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由起草單位提出具體修改、廢止意見,依照程序提請省政府討論、決定。對涉及劃出和劃入職責的,劃出和劃入職責的部門要分別提出修改、廢止意見。對涉及新組建部門的,由組建之前的部門分別研究提出修改、廢止建議,由新組建部門研究后提出修改、廢止意見。
四、實施《黑龍江省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修改、廢止部門起草、組織實施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范性文件和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及時提出修改、廢止意見,并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相關職責已經調整而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尚未修改、廢止的,由承接該職責的行政機關履行。
五、各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劃入、劃出職責的部門要主動銜接,加強協作,防止工作斷檔、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市級以下政府要做好本地機構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確保相關規定適應改革需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