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浙江省麗水市人大常委會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19年1月15日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19年3月21日在麗水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一)聽取和審查麗水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二)審查麗水市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審查、批準麗水市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三)審查麗水市2018年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2019年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的報告,審查、批準麗水市2018年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19年市本級預算;(四)審議麗水市2018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五)聽取和審查麗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七)聽取和審查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八)通過關于設立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及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的決定;(九)通過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部分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名單;(十)決定2019年麗水市民生實事項目;(十一)選舉和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