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廣東省茂名市人大常委會
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19年6月10日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是市十二屆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
一、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二、市政協副主席、秘書長;
三、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正處級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