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已經2019年6月24日七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沈曉明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加快海口市、三亞市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建設步伐,推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將43項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亞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目錄附后)。對調整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實施機關應當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做到放管結合;承接機關應當周密組織,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規范有序。對實踐證明可行的,進一步在其他市縣推廣實施或者提請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特區立法授權實施;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及時收回委托或下放事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4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