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州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權限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州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權限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州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權限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7號
現公布《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州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權限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諶貽琴
2018年11月15日
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州梵凈山國家級
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權限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梵凈山世界自然遺產地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調整和權限下放的決策部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梵凈山世界自然遺產地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需要,省人民政府決定將省林業局承擔的5項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權限下放貴州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行使。
省林業局和貴州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要認真做好下放權限的承接落實工作,做到接管有序,確保放得下、接得住。貴州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行使相應職權后,要及時向省林業局備案。銅仁市政府和省林業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全面加強梵凈山世界自然遺產地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