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已經2019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諶貽琴
2019年6月26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等
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其中,取消19項、下放19項、轉變管理方式6項、合并或拆分涉及9項。調整后,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為266項。
對于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實施部門要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切實加強監管,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加強對下級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確保下級接得住、辦得好,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納入省直有關部門權責清單進行管理,未經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縣實施或不實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8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