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 14件規章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 14件規章的決定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 14件規章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 14件規章的決定
政府令第75號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晏
2019年7月15日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
14件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營造良好法制環境,推進依法行政,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對本市現行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14件規章:
1.《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2.《貴陽市水上交通管理辦法》
3.《貴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
4.《貴陽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確認規定》
5.《貴陽市紅楓湖百花湖阿哈水庫行政處罰委托規定》
6.《貴陽市小車河城市濕地公園管理暫行辦法》
7.《貴陽市花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規定》
8.《貴陽市突發事件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管理暫行規定》
9.《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委托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10.《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各區下放、委托實施第一批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和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委托實施第二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11.《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開陽縣、息烽縣及其小寨壩鎮委托實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12.《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委托實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1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委托實施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的決定》
14.《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
廢止的上述14件政府規章自2019年7月15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