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省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劉國中
2018年10月18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24項行政審批事項,決定將223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下放或者依法委托給有關市縣區或者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管委會實施,其中下放37項、委托186項。取消、下放事項自規章發布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由省級相關部門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委托書后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項的落實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監管真空。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再實施審批或者變相審批;對下放、委托給有關市縣區或者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管委會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實施機關要加強后續監管,承接機關要優化辦理流程、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