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
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
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
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148號
《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已經2019年1月7日十三屆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唐仁健
2019年1月15日
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發明創造,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甘肅省專利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甘肅省專利獎的申報、推薦、評審和授予等活動。
第三條 甘肅省專利獎由省人民政府設立,包括專利獎和專利發明人獎。
專利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專利發明人獎從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中評選產生。
第四條 甘肅省專利獎堅持激勵創造、保護創新、引導運用、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選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評審工作。
第六條 專利獎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或者實施單位。
申報專利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呀泧抑R產權局授權;
。ǘ⿲@麢嘤行,權屬明確;
。ㄈ┰诒臼嵤⿷脙赡暌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顯著;
。ㄋ模⿲@型晟频谋Wo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專利獎:
。ㄒ唬┍C軐@蛘呱婕皣、國家安全的;
(二)存在權屬爭議的;
。ㄈ┮勋@得中國專利獎、甘肅省專利獎的;
。ㄋ模⿲@麢嗵幱跓o效宣告程序中的。
第八條 專利發明人獎的申報人應當是本省常住居民,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無不良社會信用信息記錄;
。ǘ┲饕l明創造活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
。ㄈ┥陥笕耸跈鄬@麛盗慷、質量高,且為專利的主要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ㄋ模⿲@麑嵤┖笕〉蔑@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提高產品附加值、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突出貢獻。
第九條 甘肅省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
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4∶5,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
專利發明人獎授獎名額不超過15個。
第十條 甘肅省專利獎采取推薦的方式,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推薦:
。ㄒ唬┦∪嗣裾嘘P部門;
。ǘ┦、州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ㄈ┲醒朐诟蕟挝唬
(四)中國科學院院士或者中國工程院院士;
。ㄎ澹┦〖壭袠I協會、學會;
。┢渌哂型扑]資格的單位。
第十一條 申報專利獎,應當填寫《甘肅省專利獎申報書(專利類)》,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陥笾黧w為單位的,提供法人證明材料;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二)專利權有效性證明材料;
。ㄈ⿲@椖繉嵤┧a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有關材料;
(四)針對該專利采取的保護措施說明;
。ㄎ澹┩庥^設計專利產品的樣品或者實物照片。
第十二條 申報專利發明人獎,應當填寫《甘肅省專利獎申報書(發明人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ǘ┌l明創造活動的情況說明;
。ㄈ⿲@麢嘤行宰C明材料;
(四)專利實施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以及對提高產品附加值、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突出貢獻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合格的材料提交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
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按照專業領域和評審標準進行綜合評審,獨立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四條 參與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工作的有關人員不得泄露評審情況,與申報單位或者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提出擬獎勵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5日。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及時處理。
公示結束后,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將擬獎勵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對獲得甘肅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十七條 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額度分別為8萬元、4萬元、2萬元。
專利發明人獎的獎金額度為5萬元。
獎勵經費納入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省財政等有關部門可以提出調整甘肅省專利獎獎勵標準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 甘肅省專利獎參照同級科學技術獎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業績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獲得專利獎的技術得到進一步轉移轉化,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可以繼續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 剽竊、冒充、侵占他人的專利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甘肅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并公告。有過錯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五年內不得申報甘肅省專利獎。
第二十一條 推薦單位及推薦人協助他人騙取甘肅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暫停其推薦資格,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和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的專家及工作人員在獎勵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通報批評,取消評審專家評審資格,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第二十三條 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第111號令《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