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別被多個互不通謀的人在不同地點強奸可否并案審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別被多個互不通謀的人在不同地點強奸可否并案審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別被多個互不通謀的人在不同地點強奸可否并案審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別被多個互不通謀的人在不同地點強奸可否并案審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1990年5月26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請示:一被害人在同一個晚上分別被3個互不通謀的犯罪分子在不同地點和時間實施了強奸。公安機關同時偵破,檢察院以一個案件起訴,法院是作一案審理還是分案審理?
經研究,我們認為,根據上述情況,這3個被告人的行為不屬于共同犯罪,而是各個被告人分別實施的各自獨立的犯罪,因此,應分案審理,不宜并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