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等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修改《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等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
關于修改《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等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修改《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等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市政府令[2019]270號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等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于2019年8月29日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孟凡利
2019年9月17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
修改《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
決定》等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國家、省“放管服”改革相關要求,市政府決定對《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等2件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
一、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
(一)將“二、基本原則”中第三項修改為:“(三)權責一致。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平度市對受委托范圍內的權限負責;平度市對受委托范圍內下放權限涉及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等領域的,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
(二)刪去附件《賦予平度市行政管理權限事項清單》第46項“執業藥師注冊(首次)”、第47項“執業藥師注冊(變更)”、第48項“執業藥師注冊(再次)”、第49項“執業藥師注冊(注銷)”。
(三)將文中的“市政府法制辦”修改為“市司法局”。
二、關于向青島西海岸新區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
(一)將“三、青島西海岸新區應當切實做好承接工作”的內容修改為:“根據本決定及時調整本級行政權力清單,對事項承接部門、單位嚴格監督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青島西海岸新區對受委托范圍內的事項負責。事項承接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對相關事項的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日常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盡快完善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二)刪去附件《賦予青島西海岸新區行政管理權限事項清單》第91項“執業藥師注冊”。
(三)將文中的“市政府法制辦”修改為“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