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8月14日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9年8月31日起公布施行。
省長 陳潤兒
2019年8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擴大對外開放,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法制統一,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對7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2019年8月31日起公布施行。
附件:省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
附件
省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
1.《河南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7年2月15日豫政〔1987〕5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7月19日省政府令第185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2.《河南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實施細則》(1992年5月19日豫政文〔1992〕108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3.《河南省城建監察規定》(1998年10月27日豫政文〔1998〕182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4.《河南省經濟普查辦法》(2004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88號公布)
5.《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2007年7月13日省政府令第109號公布)
6.《河南省建筑裝修裝飾管理辦法》(2008年10月20日省政府令第117號公布)
7.《河南省〈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4月15日省政府令第124號公布,根據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