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收訴訟費的問題答《人民日報》讀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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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收訴訟費的問題答《人民日報》讀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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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問:人民法院對涉及財產權的民事訴訟是否要收審判費?如果要收審判費,當事人無力繳納怎么辦?
答:中央人民政府尚未頒布統一的刑民事訴訟法,各地人民法院現在按其當地具體情況分別定有辦理刑民事案件暫行辦法。因之,涉及財產權民事案件收審判費問題,各地不一致。如當地人民法院對于涉及財產權的民事訴訟規定征收審判費,而個別當事人因全賴勞動生活或確屬赤貧無力預繳者,得聲請核準免予預繳一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