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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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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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指未來第i年的賠付責任成本;
Pi指未來第i年的毛保費。
2.保單年度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得低于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與保單年度末生存給付之和。
3.會計年度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計算,應根據所對應的上一保單年度末的保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扣除保單在上一保單年度末的生存給付金額后和該保單年度末保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進行插值計算,并加上未到期毛保費。
4.附加在投資連結保險或萬能保險主險上的普通型附加險不適用本規定。
十六、保險期間一年及以內產品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計算方法
保險期間一年及以內產品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當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毛保費法(以月為基礎計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毛保費法(以天為基礎計提);
(三)根據風險分布狀況可以采用其他更為謹慎、合理的方法,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得低于方法(一)和(二)所得結果的較小者。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以內產品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金額應當不低于下列兩者中較大者:
(一)預期未來發生的賠款與費用扣除相關投資收入之后的余額;
(二)在責任準備金評估日假設所有保單退保時的退保金額。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的,應當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用于彌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前款兩項中較大者之間的差額。
十七、保證責任的額外責任準備金
1.含有保證續保條款及保證費率的產品,應在當前保險期間結束后提供保證續保及保證費率的期間內計提額外責任準備金。保單年度末額外責任準備金等于,上述期間內各保單年度的預期賠款與費用之和高于保證費率部分的精算現值之和。貼現率不得高于中國銀保監會公布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
2.提供到期轉換選擇權的產品,即前一保險期間屆滿,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投保人可以轉換成另一個責任和費率均確定的產品,應在當前保險期間內計提額外責任準備金。保單年度末額外責任準備金等于,執行選擇權時新承保產品未來各年責任成本現值高于毛保費現值部分的精算現值。貼現率等于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
如果存在多個選擇權,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時,應按額外責任準備金最高的選擇權計提;可同時選擇多個時,應按所有選擇權的額外責任準備金之和計提。
十八、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應在會計年度末計提未決賠款準備金。
(一)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尚未結案的賠案,保險公司應當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公司應當采取逐案估計法、案均賠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謹慎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二)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公司應當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對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應當根據險種的風險性質和經驗數據等因素,至少采用鏈梯法、案均賠款法、準備金進展法、B-F法、賠付率法中的兩種方法評估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并選取評估結果的最大值確定最佳估計值。
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判斷數據基礎不能確保計算結果的可靠性,或者相關業務的經驗數據不足3年的,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會計年度實際賠款支出的10%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十九、責任準備金分組計算
計提前述各項責任準備金時,保險公司應將單個產品或更細維度的分組作為計量單元。如果將具有相似特征的保單分組計算的結果與逐單計算的結果沒有實質性差異或無法進行逐單計算,經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判斷后,也可以采用分組方法計算。
二十、會計年度末保單責任準備金
上述各項準備金數額之和是會計年度末保單責任準備金計提的最低標準。保險公司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計算基礎和評估方法計算會計年度末保單責任準備金,但要保證其數值不低于按本規定所確定的各項準備金數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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