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醫療保障局
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
為規范統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及時準確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信息,我們聯合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相關工作中使用。如遇問題,請聯系國家衛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質控中心(電話:010—69151893)和國家醫保局疾病診斷信息標準維護組(電話:010—89061378)。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
一、在ICD-11代碼中增加緊急代碼“RA01.0”,代表2019冠狀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碼中增加緊急代碼情況見下表。
序號
ICD-10代碼
代碼名稱
代碼注釋
1
U07.100
2019冠狀病毒病
統計代碼
2
U07.100x001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適用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患者,為主診代碼
3
U07.100x00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適用于確診感染住院患者(不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為主診代碼
4
U07.100x003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診斷病例
適用于湖北省等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診斷病例住院患者,為主診代碼
5
Z03.800x001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適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住院患者,不可做主診,在其他診斷標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