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政府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第79號令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9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
市長:姜有為
2019年10月24日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
一、《沈陽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
二、《沈陽市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偵察證和車輛特別通行標志管理辦法》
三、《沈陽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四、《沈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
五、《沈陽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六、《沈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七、《沈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