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1號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裘東耀
2019年11月15日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三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寧波,市政府對部分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以下3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2001年6月25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公布);
二、《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04年10月8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公布,根據2008年4月16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關于修改〈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決定》修改);
三、《寧波市市區城市河道管理辦法》(2018年1月12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1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