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金華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政府
金華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金華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60號
《金華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長:尹學群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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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戶外廣告設置,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中心鎮建成區和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的戶外廣告設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設置,是指利用建(構)筑物、戶外場所、空間、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載體設立戶外廣告設施或者直接在上述載體上以繪制、投影、顯示、懸掛、張貼等方式發布戶外廣告的行為。
第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依法接受其職權劃轉的行政機關(以下統稱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公安機關、稅務、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置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戶外廣告設置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戶外廣告設置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戶外廣告設置監督管理信息互通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方便公眾查詢與監督。
第七條 廣告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標準,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戶外廣告設置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規劃與規范
第八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和技術規范,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與建(構)筑物風格和周邊環境相協調,并符合節能、環保、品質要求。
第九條 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空間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容貌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標準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經批準公布實施的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確需調整或者修改的,按照原審批程序進行。
第十條 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允許、限制和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道路和建(構)筑物等,以及各區域的規劃控制細則;
(二)戶外廣告的類型以及各類戶外廣告規劃控制的要素,包括位置、形式、規模、密度、色彩、材料、亮化等基本要求;
。ㄈ┕鎻V告設置的規劃原則、區域、類型以及其他要求。
第十一條 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置的技術規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應當明確戶外廣告的設計、制作、安裝、維護保養、安全檢測等具體要求。
第十二條 編制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和技術規范,應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或者聽證會等形式,聽取相關部門、行業組織以及有關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三)利用行道樹、綠化帶或侵占、損毀綠地的;
。ㄋ模⿲儆趪覚C關、學校、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筑控制地帶的;
。ㄎ澹├梦7炕蛘呖赡芪<敖ǎ嫞┲、設施安全的;
。┓恋K生產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ㄆ撸┓恋K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的;
。ò耍┙乖O置戶外廣告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條 設置電子顯示屏或者其他附帶夜景光源的戶外廣告,應當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電子顯示屏等的亮度控制標準,安裝亮度調節裝置,科學控制聲音、亮度和使用時間,與所在區域的街景相協調,避免噪聲污染、光污染。
第十五條 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保證有一定的時間或者版面用于公益宣傳。
戶外公益廣告載體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商業廣告。
利用施工場地圍墻(擋)設置戶外廣告的,每面圍墻(擋)外立面用于公益廣告的面積不得少于30%。
第十六條 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劃設置公共信息欄,滿足公眾發布信息需要,并負責日常管理和保潔。
第十七條 戶外廣告應當精心設計,鼓勵采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藝設置戶外廣告。
第三章 許可與備案
第十八條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城市設計、城市容貌標準,依法對戶外廣告載體及立面設計的整體設置效果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 申請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笮蛻敉鈴V告設置申請表;
。ǘ┤〉么笮蛻敉鈴V告載體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關法律文書;
。ㄈ┐笮蛻敉鈴V告設置示意圖和效果圖;
。ㄋ模┐笮蛻敉鈴V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安全措施方案;
。ㄎ澹┓煞ㄒ幰幎ǖ钠渌牧。
第二十條 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依法由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由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轉告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相關部門應當在收到轉告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決定應當載明設置位置、形式、規格、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除利用通過公平競爭方式有償取得使用權的公共載體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外,設置許可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年。
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設置的,設置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原許可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大型戶外廣告應當在收到許可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許可的位置、形式、規格、效果圖設置完畢,逾期未設置的,其許可決定自行失效。
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人不得擅自變更許可的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許可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 因舉辦文化、旅游、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需設置臨時性大型戶外廣告的,舉辦人應當在活動舉辦十日前向所在地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申請臨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臨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
。ǘ┤〉门R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載體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關法律文書;
。ㄈ┡e辦活動或者交易會、展銷會的批準文件;
。ㄋ模┡R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示意圖和效果圖;
。ㄎ澹┡R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日常維護和安全措施方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臨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臨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有效期應當與經批準的活動或者展會的期限一致,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二十五條 利用公共場地、公共設施、公共空間等公共載體設置戶外商業廣告的,應當通過拍賣、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有償取得利用公共場地、公共設施、公共空間等公共載體設置廣告的使用權。
利用前款規定的公共載體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其設置許可有效期按照公共載體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核定,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二十六條 設置非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自設置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非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所在地的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備案表;
(二)取得非大型戶外廣告載體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關法律文書;
。ㄈ┓谴笮蛻敉鈴V告設置示意圖和效果圖。
第四章 維護與管理
第二十七條 戶外廣告設置人是戶外廣告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進行檢查維護,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潔和美觀。
氣象災害預警期間,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及時采取加固或者拆除、專人值班值守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戶外廣告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置人應當及時進行整修或者更新:
。ㄒ唬┰O施破損、傾斜的;
。ǘ┊嬅嫖蹞p、褪色、字體殘缺的;
。ㄈ┕怆婏@示類戶外廣告出現斷亮、殘損的;
。ㄋ模┰O施安全檢測不合格的。
第二十八條 設置期限一年以上的大型戶外廣告,其設置人應當每年向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大型戶外廣告年度安全檢測報告。
第二十九條 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手續的,臨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三日內,其他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二十日內自行拆除戶外廣告及其設施,并將載體恢復原狀。
第三十條 依法設置的戶外廣告在設置期間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拆除的,拆除單位應當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設置人限期拆除,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設置戶外廣告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或者技術規范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置人未提交大型戶外廣告年度安全檢測報告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有效期屆滿未按照規定拆除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大型戶外廣告,是指任一邊長大于四米或者單面面積大于十平方米的戶外廣告。
。ǘ⿷敉鈴V告設置人,是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戶外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金華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金華市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