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關于加強公證行業懲戒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銜接機制的通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關于加強公證行業懲戒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銜接機制的通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中國公證協會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關于加強公證行業懲戒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銜接機制的通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關于加強公證行業懲戒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銜接機制的通知
司公通〔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局)、公證管理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各地方公證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證協會:
近年來,我國公證工作快速發展,廣大公證機構、公證員認真履職,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個別公證員執業不誠信、不規范,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問題時有發生,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公證公信力和公證工作形象。為進一步加強公證懲戒工作,嚴格規范公證執業行為,促進公證事業順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證協會切實履行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實施懲戒的職責。各公證協會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加大公證行業監督力度,主動調查處理通過網絡等渠道發現的公證員違規執業線索,及時受理調查對公證員違規執業的投訴,嚴格依據行業規范開展懲戒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監督指導公證協會對公證員違規行為實施行業懲戒,督促各公證協會切實履行好懲戒職責。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支持公證協會開展自律管理,實施行業懲戒工作,要切實把行規行紀挺在前面,發揮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作用。對公證員違法違規行為原則上先由公證協會依規依紀調查作出行業懲戒,再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二、加大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機構、公證員行政處罰的力度。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大公證執業行為的行政執法力度,對于在投訴處理中發現的線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立案調查。要嚴格依法認定事實,對于違反《公證法》及有關規章的,按照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和公證協會懲戒工作銜接機制。司法行政機關與公證協會在履行監管職責方面要依法分工、各有側重,建立健全重要決策會商、重要情況溝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協會對公證員作出行業懲戒的,應當自行業懲戒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員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報公證協會。公證協會認為公證員違規執業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書面建議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相應行政處罰,并移交相關證據材料。司法行政機關收到公證協會意見建議后,應當及時立案調查,一般于6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司法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認為依法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或者不能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的,應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處理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于3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四、完善處罰懲戒公示制度。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違法違規執業受行政處罰、行業懲戒的決定一律在司法部網站公開,向社會披露。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應當將本轄區內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業懲戒于生效之日起7日內按照要求格式,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對瞞報、漏報、不及時報送的,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將通過公證工作督查機制定期予以通報。
五、強化懲戒工作信息化手段。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要依托全國公證管理系統,實現投訴舉報受理、調查懲戒、轉辦跟蹤、協調反饋、上報通報等工作網上運行,實現投訴事項及時登記、調查處理全程記錄、懲戒情況留痕可查。要加強懲戒工作數據統計分析,建立公證執業風險防范預警工作機制,對存在隱患和風險的公證機構,要早提醒、早介入、早處置,防患于未然。
六、落實處罰和懲戒工作責任制。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要嚴格執行《公證法》《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和公證協會行業規范等規定,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依法及時調查處理公證機構、公證員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影響大或者久拖不決的違法違規行為,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公證協會實行掛牌督辦。要加強公證懲戒工作專項督察,加大投訴處理工作監督力度,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督查情況。對工作不力,推諉、懈怠,失職、瀆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中國公證協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