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0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省長 王曉東
2019年12月23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湖北省磷礦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70號)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33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