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執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決議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執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決議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執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決議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執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決議
(2020年3月10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對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確提出要完善相關立法、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于2月27日作出相關決定;3月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于同日公布實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十堰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作出如下決議:
一、充分認識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重大意義。省人大常委會就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作出法規性決定,是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為及時有效應對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提供法治支撐的務實之策,對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具有重要意義。全市各級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堅定不移推動 《決定》全面落實。
二、切實加大《決定》的學習宣傳力度。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圍繞推動《決定》在我市的貫徹實施,綜合運用多種傳播手段開展學習宣傳,引導全社會正確理解《決定》的主要內容和立法精神,提高《決定》的公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為全面貫徹實施《決定》創造良好環境。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村 (居)民委員會以及媒體等社會各方面,要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要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全面禁止食用、非法交易野生動物,規范非食用性利用行為。嚴格按照《決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法律法規規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加工、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農(集)貿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寄遞等經營者和媒體,不得為生產、加工、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條件、場所或者服務。因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依法履行監督管理和執法職責。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執法管理機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監督管理職責。林業、漁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全面監督管理,公安、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商務、網信、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決定》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切實強化人大法律監督和執法檢查。全市各級人大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上來,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加強執法檢查,推動《決定》全面貫徹落實,為打贏疫情防控十堰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