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9 年 第 42 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經第2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李小鵬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6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七條。
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