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律師承辦業務地域范圍問題的批復
司法部關于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律師承辦業務地域范圍問題的批復
司法部
司法部關于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律師承辦業務地域范圍問題的批復
司法部關于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律師承辦業務地域范圍問題的批復
司復〔2018〕6號
貴州省司法廳:
你廳《關于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執業律師執業范圍有無限制問題的請示》(黔司呈〔2018〕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律師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律師承辦業務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在的縣(市、區)以外的地區辦理業務。
此復。
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