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后),暫時調整適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有效防控風險,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并就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中期報告。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本決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