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會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0年4月24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東曙所作的《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市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關于2020年工作的總體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市人民檢察院要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和“三篇光輝文獻”,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在中共忻州市委的堅強領導下,以推進檢察監督體系和監督能力現代化為主線,以“四大活動”為抓手,堅持“鞏固、深化、提升”,堅持主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人民安居樂業,為確保“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確保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