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于2020年1月17日經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省長:王文濤
2020年4月26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取消236項行政權力事項,下放13項行政權力事項,委托2項行政許可事項,屬地化管理269項行政權力事項。
一、取消236項行政權力事項。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監管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二、下放13項、委托2項行政權力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優化辦理流程,改進審批方式,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三、屬地化管理269項行政權力事項。屬地化執法權力事項,省級不再實施。其中,涉及撤銷行政許可、吊銷行政許可證件的行政處罰仍由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實施。省級部門主要負責政策標準制定、監督指導,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處罰權實施屬地化執法改革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監管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涉及市縣兩級實施的事項要細化明確責任邊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本決定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