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接受陳曉燕同志辭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關于接受陳曉燕同志辭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關于接受陳曉燕同志辭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關于接受陳曉燕同志辭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0年3月30日州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陳曉燕同志因工作職務調整辭去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六條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陳曉燕同志辭去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州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