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4項規章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4項規章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4項規章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4項規章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2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4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5月26日市政府六屆二百一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如桂
2020年6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4項規章的決定
經對本市現行有效法規規章進行清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規章予以廢止:
一、《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2005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發布)
二、《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3號發布)
三、《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特殊標志保護規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發布)
四、《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廣告管理規定》(2007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5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